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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马梦华发布时间:2020-02-14浏览次数:2196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教育部、山东省多次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对疫情防控工作抓好落实,全校各部门和广大师生上下联动,全力以赴,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防控工作。在防控过程中形成了大量文件材料,是全校师生抗击疫情的真实记录,收集管理好这些资料,对工作查考研究和经验借鉴具有重要意义。各档案形成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学校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主动承担任务,积极履职尽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档等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文件材料日常收集管理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依据有关标准,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二、归档范围

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门类和载体的记录(包括纸质文件材料、声像文件材料、电子文件材料和实物等),都应当纳入收集归档范围,具体包括:

(一)国家、教育部、山东省、青岛市等下发的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文件、通知等;

(二)学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制定的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等;

(三)学校及各二级单位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相关文件材料等;

(四)学校各级领导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批示和讲话材料;

(五)学校及各二级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的通知、方案、议程、决议、纪要、录音、录像、照片等;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生成的各种工作方案、预案、分析报告、统计报表、通报材料、各类简报、大事记等;

(七)各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各类宣传、表彰材料及由宣传部门、社团联、志愿者制作的宣传片等音视频资料;

(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各类社会救助、捐赠等资金和物资来源、分配使用方案等相关资料;

(九)其他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三、工作要求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规定工作。

1.专题存档。按照学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专题存档。

2.专人负责。学校档案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专题档案存档的指导工作(联系电话:86981692,邮箱dangang@upc.edu.cn);各档案形成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归档工作。

3.前端控制。学校档案馆对于存档工作予以指导,各归档单位将疫情防控工作中所形成的过程性资料和终结性资料均要存档。

4.应归尽归。将学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生成的所有材料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存档。

5.在开展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中,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增加疫情防控工作负担。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20年2月14日

附: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