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1953年建校,时称北京石油学院,1969年迁校山东,改称华东石油学院。1988年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格局。2005年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史馆位于青岛校区,建筑面积约3490平方米。目前已具备展陈概念设计条件,现公开征集该项目概念设计方案。
2.项目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校区
3.设计面积:设计面积约240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主要包含:序厅、编年体展厅、专题展厅、艺术品展厅、多媒体展厅及临时展厅等,其余为校史馆正门、廊道、办公区。
二、方案范围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史馆展陈概念设计方案主要包括:方案创意、理念、设计、效果图、设计说明等完整工作内容。本次征集只需提供概念设计方案,方案内还应包含:墙面布置(包括门)、地面造型、顶面装修、展台布置、灯光、音响等室内全部设计内容。
三、方案要求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史馆建成后,借助实物展示、文字说明、动画演示等手段,让参观者对学校的文化和历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设计方案应遵循正规博物院(馆)功能、工艺流程,各展厅应独具特色,要给参观者提供方便、简洁、易懂的展示环境。
1.总体要求:展馆设计要体现高水平、高科技、高层次,并在高等院校校史馆中具有领先性。
2.整个展馆集图片、文字、实物、多媒体等相互融合的多元表现形式,能够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示富有传统元素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现代化校史馆。
3.具体位置和尺寸请联系征集方提供相关材料。
四、设计方资格要求
1.设计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建部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企业,并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独立设计能力。
3.设计方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方案(类似工程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同类型项目的设计)两项(含)以上的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以合同书原件为准。
1.2018年7月23日前,设计方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表格(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二);纸质版邮寄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档案馆。
2.2018年9月中旬,征集方组织人员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前三名优胜方案(如设计单位少于4家,则获奖优胜方案为设计单位数减1),具体奖励设置为:第一名8万元人民币,第二名5万元人民币,第三名3万元人民币(以上均含税)。对所有设计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补偿费。
六、有关事宜
1.本次所征集的方案仅作为征集方参考。
2.征集方对所有优胜方案拥有所有权及使用、修改和整合的权利。
3.设计方提供的方案中如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由设计方负责,与征集方无关。
4.设计方对征集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查阅、使用及转阅,资料中所涉及的文字、图片、数据、表格等均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所有,未经同意,不得他用。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档案馆,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有关释疑以书面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张老师
电 话:0532-86981691
电子邮箱:dangang@u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