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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讲坛”第六讲——党的领导与档案法治建设专题讲座

发布者:马梦华发布时间:2022-02-25浏览次数:153


224日下午,档案馆举办“兰台讲坛”系列活动第六讲,档案馆副馆长靳国栋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作了 “党的领导与档案法治建设”的专题培训讲座。

靳国栋首先介绍了档案工作发展历程:从1923年召开的中共三大建立秘书制,作为中央局5名成员之一,负责党内外文书及开会记录之责任,并管理本党文件,到1931年春,由瞿秋白起草的第一个党内文件处理办法《文件处置办法》,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国家领导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都曾对档案工作作出批示或进行阐释,进入新时代,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档案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其次,靳国栋分析和总结了国家“十三五”档案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硕果累累,档案资源共享服务取得突破,档案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升,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备。国家档案事业成绩斐然,未来可期。

最后,靳国栋带领大家一起认真研读了《档案法》,并结合《“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对档案管理、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进行了解释,希望全体党员以《档案法》和《“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推动学校档案工作发展,争取实现新的突破。

 20206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211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档案法从原来的627条扩展到853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个专章,这是档案法19881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